司法局分中心保障服务民生

发表时间:2008年11月25日   已浏览1

一是发挥法律援助依法维权职能,为司法公正服务。充分发挥各法律服务机构主体作用,对社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援助案件进行量化,保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目前已形成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共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格局。


    二是发挥法律援助扶弱助贫功能,为弱势群体服务。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诉讼援助等方式,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对于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来信、来访涉及维权的法律咨询,实行优先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当事人。   


     三是发挥法律援助化解矛盾职能,为平安建设服务。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类案件坚持调解先行的原则,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围绕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在协助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基层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坚持以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实现农村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使困难农民和农民工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在基层的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认真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非诉讼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也逐步扩大,从赡养、抚养等简单纠纷,发展为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等复杂案件的法律援助,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司法局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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