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城市景区有限公司喷泉改造采购项目

发表时间: 2008年11月20日  已浏览1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城市景区有限公司喷泉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SZFCG2008095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喷泉改造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5、评标方式:符合技术要求的分项最低价中标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改造喷泉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各为壹万元整(汇票、支票)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元/份,(参加投标的交纳)。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11日,每天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10、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11、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2日13时40分整(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2日13时45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公开开标。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丹峰西路161号)。

14、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xsbm. gov.cn/zbtb)(http://www.nbzfcg.cn/)。

联系人:章女士                  电话:0574-65733011、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新丰路19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附件:喷泉改造公开招标.doc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3-2004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邮编31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