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8〕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原象山县大塘港管理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地块位于象山县石浦镇金星下农村。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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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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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象山县大塘港管理处地块 |
27535.02 |
住宅
及配套 |
70年 |
≥1.0
且≤1.25 |
≤25% |
30% |
1450 |
300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08年11月21日8:30至2008年12月3日16:00;
挂牌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25)号窗口。
四、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25)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08年12月1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其他规定:申请人竞得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地价款。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 65733030 65655979
联 系 人: 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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