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空调

发表时间: 2008年11月14日  已浏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人民法院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SZFCG2008090X

2、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空调   

3、采购货物:详见采购清单

4、交 货 期:三个月内

5、交货地点:象山县人民法院

6、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7、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9、询价采购文件领取(下载)时间:2008年11月14日起至2008年11月20日止,每天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10、询价投标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 二份。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可采用汇票、支票,若中标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退回)

12、询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参加供应商缴纳)。

13、询价采购投标文件于2008年11月21日10时递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逾期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4、询价采购开标时间:2008年11月21日10时 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进行。

15、招标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联系人:王奉安

联系电话:0574—65733011、65733022   传真:0574—65733060    邮  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新丰路199号)   

帐    号:39-703001040012500

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nbzfcg.cn/或(http://www.xsbm. gov.cn/zbtb)。
附件:2008090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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