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便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机构名称更名的请示》(象民服〔2007〕18号)文件收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7〕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甬党〔200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象山县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府设立的综合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更名为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名称规范为象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全县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
二、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更名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全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交易办理职能。
此复。
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