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政办发〔2011〕148号
关于推行“一体化”行政审批方式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便民、高效、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积极有序地推行“一体化”行政审批方式改革。
一、指导思想、改革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的要求,有效解决当前行政审批领域的瓶颈制约因素,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努力构建整体、统一、协作、无障碍的“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为推进象山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改革原则
1.资源整合原则。利用中心的平台优势,充分整合行政审批资源要素,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促进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审批过程的无缝对接。
2.统一协调原则。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要求,充分发挥审管办的协调功能,打破部门之间、政策法规之间的壁垒,对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整体运作,确保政府行为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便民效能原则。以满足行政审批相对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改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为着力点,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三)改革目标
1.审批理念进一步创新。“一体化”审批方式要求各部门树立“小部门、大政府”的全局意识,打破本位思想,立足部门,统筹兼顾,树立服务为本、重视民生理念,增强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审批运作进一步规范。“一体化”审批方式通过“运用一个系统、执行一套标准、虚拟一个主体”,实现对审批事项的规范、透明、统一运作,减少暗箱操作和行政审批的随意性,有效解决部门法规之间的互为前置、互相矛盾问题。
3.审批合力进一步增强。“一体化”审批方式使联合审批机制更加健全,运转更加顺畅,集中办理、绿色通道等服务配套措施得到更好落实,弱化了部门利益,消除了部门隔阂,部门间互动协作更加顺畅,政府主导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体现。
4.审批环境进一步优化。“一体化”的行政审批方式使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避免了行政审批相对人多部门多头申请,节约了行政审批成本,大大减少了审批权力的寻租现象,为社会公众、投资创业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二、“一体化”审批方式的内涵和工作措施
(一)“一体化”行政审批方式的内涵
一体化”审批方式是指在现有的行政审批组织方式下,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后中心平台审批资源积聚的优势,逐步探索实现行政审批实施主体“一体化”、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行政审批过程“一体化”、行政管理目标“一体化”,建立便捷、高效、合理、规范的行政审批新方式。
1.行政审批实施主体“一体化”:弱化部门主体意识,凸显中心在行政审批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中心平台功能,整合各部门的审批资源,代理或委托行使对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事项间、部门间、法规间的互为前置或条件的矛盾转化为中心平台内部解决的问题,在审批过程中,形成“一个中心牵头协调、多个部门配合落实”的组织模式。
2.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通过分步实施,建立一套基于县级政府权限内的行政审批标准,审批事项按照“合理、合法、便民、高效”原则对审批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公开,实现单办事项审批标准的“一体化”和联办事项审批标准的“一体化”。
3.行政审批过程“一体化”:在审批过程中,从以“事项”为中心转向以“项目”为中心,强调项目办理过程的连贯性和协作性。对依法需经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重构审批流程,去繁化简,打破各部门“单兵作战”的模式,形成多部门一体的审批流程。
4.行政审批管理目标“一体化”:通过实施主体“一体化”、审批标准“一体化”的建立,行政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更高,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更加合理、规范,通过审批手段管理社会的效率也更高,目标也更一致,后续的行政监管也会更到位、更有力。
(二)主要工作
按照“一体化”审批方式改革的要求,结合象山行政审批的现状,主要进行以下二个方面工作:
1.联办件的“一体化”行政审批方式。
(1)实行“一窗式”受理。以审批事项为单位,申请人一次性向受理窗口提交审批事项涉及的所有部门所需的申报材料,受理窗口进行一次性查验、审核,统一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统一出具承诺通知或告知相关补正要求。经受理窗口审核的材料在各相关部门“普遍认同”。
(2)实行“一表式”申报。梳理每一联办件的办件要求,设计一张涵盖所有相关审批部门需要的信息的申报总表。申请人在申请时只需填写这张总表,无需再填写各审批部门的申请表。
(3)实行“一网式”审批。改传统的纸质审批为网上审批。受理窗口受理办件后,将相关信息、申报资料一次性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各相关部门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就可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可及时进行资料审核和项目审批。
(4)统一出具审批意见。推行“一票否决制”做法,在审批过程中,如果有一个部门审核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不能发放相关证照、批文,只有当所有相关部门一致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各部门才统一出具证照、批文,由指定窗口(受理窗口或发证窗口)统一送达当事人。
(5)实行“一档式”管理。在联办过程中,不再沿用传统的单一事项名称,而以行政审批相对人的最终申请要求为项目名称,在统一受理时,同样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综合窗口统一上传相关材料供部门共享,待整个事项办结完成后,各部门无需形成纸质档案,综合窗口将统一保存,定期移交给档案馆,供相关部门查阅或其他用途。同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
2.审批事项的集中委托
(1)确立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下称“县审管办”)的行政主体地位。改革现有的综合窗口运作模式,采取集中委托县审管办的方式实施审批行为,在教育、民宗、盐务、安监、药监、档案、水利、统计、旅游、海洋渔业、贸粮等11个部门先行委托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视情逐步扩大委托范围。
(2)明确受托人、委托人的地位。根据审批事项的实际办理情况,相关部门将需委托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委托县审管办办理或受理。相关部门委托行政审批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对一些比较重要的行政事务和依据法律法规应该专属于特定行政机关的审批权,不得委托行使。委托方有对行政委托事项的具体审批进行宏观指导、监督的义务和权利。
(3)集中委托的实施和监督。委托方作为行政委托的行政主体,对委托审批效果承担法律责任。县审管办是行政委托的受托方,作为行政委托的行为主体,对委托审批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在对外应诉、复议答复,信访投诉处理等过程中,诉讼费用、国家赔偿资金的支付及内部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均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
(4)委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委托方提出行政委托的具体事项和范围、要求,与受托方进行协商,共同形成行政委托的方案意见。委托方案需报县政府备案同意,再对委托事项统一进行公示。正式签署委托协议时,委托方需向受托方委托公章(“8”号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体化”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工作的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调研摸底,形成方案(2010年2月---2010年10月)。
成立“一体化”审批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审管办为主深入开展专项研究,明确“一体化”审批方式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改革内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先易后难,逐步推进(2010年10月---2011年8月)。
1.首先对市场准入类事项进行试点。2011年5月前完成所有所有市场准入类事项的一体化实施。2011年8月前完成产权登记类的一体化实施。
2.2010年11月前完成综合窗口部门事项委托。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总结验收(2011年8月---2011年12月)。
在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内容,巩固改革成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行“一体化”行政审批方式,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发扬“四开”精神,落实“十干“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建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此次改革的现实意义。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县审改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编办、县体改办、县信息办、县审管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改革措施的落实。
2.抓住重点,创新突破。各部门要明确本次改革的目标,抓住改革重点,敢于突破陈规,勇于开拓创新,高质量地推进各项改革内容。集中力量解决一些老百姓意见最大、最不合理的审批问题,建立健全合法合理、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服务体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和社会满意度。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体化”行政审批方式改革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它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工作难度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了解并大力宣传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改革,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一体化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象山海关、象山检验检疫局,象山海事处,各人民团体。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