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政许可服务的思考
张建宏
县行政服务中心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所取得的成效是引人瞩目的。但是,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行政许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暴露出行政许可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许可服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理念有待深化。受经济发展大环境和社会舆论的影响,片面强调提高服务意识,只顾提高办事效率,却忽略了依法行政,忽视了优质服务和行政行为规范化是有机的统一。部分单位存在错误认识,把行政许可工作视为一种普通的行政管理行为,将未经培训发证、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人员安排在行政许可岗位。
(二)一些行政许可行为不够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够规范之处,表现为:(1)申请材料有涂改现象且涂改内容未经申请人或被授权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存在明显瑕疵,却予以许可。(2)行政许可通过后只发给证书或批准文书等,没有出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3)行政许可卷宗不符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4)许可文书不规范。
(三)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力度还不够。虽然《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内部行政许可监督主体很多,但都不到位,以致无法对有过错的行政许可尽早发现并及时纠正。
(四)干部队伍成长不能保障。窗口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不能经常回原单位,联络的机会相对减少,有边缘化的倾向;另一方面,窗口人员的行政关系毕竟在原单位,对窗口人员在政治上成长、生活上关怀等方面,缺乏干部培育成长保障机制。
(五)中心定位不明确。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势推进过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是改革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的一种尝试。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基本有五个方面:协调、管理、监督、服务、指导,但因为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出台,是针对有审批事权的行政职能部门而定,中心的运作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与中心所担当的重任不相匹配,工作效能很难达到理想的结果。比如说“指导”,但指导谁?指导什么?如何指导?中心管理人员只有几个,县一级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在300余项,涉及到上千条法律,从这个角度来说,既不熟悉业务又无实际操作经验,中心要指导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只能是纸上谈兵,可谓“业余的管理专业”。再比如 “协调”,第一是协调部门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可目前未进的许可项目还有不少,何况还有许多非许可事项,第二是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不是行政服务中心一厢情愿、自己想办就办成的事情,任重道远而步履艰难。
二、进一步发展行政许可服务职能
行政许可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是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建议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发展行政许可服务事业。
(一)树立人本管理思想,服务窗口建设。窗口工作责任重,要求高,压力大,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逐步建立人本管理机制,树立简单管理思想,在“中心”运作上,给予各单位、窗口充分的空间,发挥各单位相对自主的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优待,要关心和爱护许可工作人员,妥善处理好行政许可窗口和办事群众的矛盾,提高现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要建立值班主任制度,处理相对人与窗口的“冲突”。加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美化优化工作环境。
(二)加强系统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加快电子政务的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建设,尽快开发应用行政许可审批的实用软件,建立行政许可在线签批系统,办结后系统自动向申请人发送领取许可决定文书,把“复杂”的事情变“简单”。行政服务中心在工作中,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抓好窗口标准化建设。
(三)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创新。创新同样是提高行政许可质量最具活力的一项举措。一方面,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依法行政,守住底线;另一方面,要克服法律滞后的局限,坚持积极行政、勇于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中心的运作在体现这个宗旨方面,要注意发挥其优势功能。中心的整体功能归集在四大方面,即服务功能、协调功能、创新功能和监管功能。中心的建设应围绕这四大功能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中心工作应该凸现政府的服务特点,不断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体系;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代理服务方式,使代理服务从中心延伸到镇乡,培训代理服务队伍,做到“上下联动,配套服务”。与此同时,要强化监管功能,行政服务中心在监管方面有其特殊地位,应该在在具体工作中,加强与县法制办的联系,把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与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反映,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丰富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纳入县审改办、县政务信息公开办的职能。(作者系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林窗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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