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
黄云海
地方中小企业,是指在国内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发展潜力大,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作为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忽视的作用。采取不同方式支持和发展地方中小企业,是各国各地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管理制度,是调控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许多国家和地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如,美国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能得到更多份额的政府订单,专门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并通过“拆分”和“预留”合同、建立电子供货系统、洽谈采购优先目标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等以保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得以执行。在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明确指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因此,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地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于1996年,至今已有近15年。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各地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以笔者所在地为例分析,目前,地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现状表现为:
(一)采购的企业比例不高
该县2010年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178户,占全县注册企业的2.23%。
(二)中小企业中标(成交)次数少、额度小
以2010年为例,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全年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313个,完成采购金额24637.84万元。其中,本地中标供应商有67个,采购金额3435.51万元,项目数占21.41%,采购额占13.94%,项目平均金51.28万元。
(三)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金额低
能够依靠自身力量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中小企业范围局限于办以自动化设备、物业、变压器等项目,这些项目技术含量低、采购规模小、经济利润小。一些额度大、利润高的项目,基本上都由经济实力较强的外地企业获得。有的企业虽然拿到了一些较大项目的订单,这些成交企业多数只是外地知名品牌产品的代理销售商,大部分利润由生产企业获得。2010年,该县100万以上的项目有35,采购金额7850元,中标供应商绝大多数是外地供应商,本地企业只有2家中标。
二、影响地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原因分析
影响地方中小企业入市政府采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的原因,也有市场的原因,有采购人设置的条件,也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落实有操作难度
《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都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享有一定优先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机构难以将法律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操作程序中去。很多中小企业在有一定规模的项目中成为了政府采购竞争中的陪衬,致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成为一纸空文。公平原则是政府采购基本原因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实际操作中,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往往将公平等同于对所有企业待遇一样,强调企业实力、技术资质一致或高水平,使得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实质上是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在具体的评标过程中,采购人往往对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希望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的企业来完成项目,因此在企业实力、技术资质等方面所设分值明显偏向大企业。即便是考虑到售后服务等因素,适当给予本地企业设置加分,因担心背上地方主义之名和外地供应商的投诉,往往所加分值份额很小,根本不能扭转在其他方面与大公司相比的劣势。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很难与大企业抗衡,根本无法在激烈的政府采购竞争中获得订单。 |